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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2020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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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2020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

公开招聘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江北区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及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职员9级及以下管理岗,招聘指标共3名。具体要求详见《江北区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江北区行政区域内现任建制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以江北委办发〔2020〕1号文件中界定为准),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下同),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在江北区行政区域村(社区)工作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5年的,可按其他人员报考;在江北区村(社区)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只能以现任职务报考。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7日;

5.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周岁(即1980年1月7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9.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必备条件

报考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必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本人负责的工作2018年以来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表彰2次及以上,或市委、市政府、国家有关部委表彰1次及以上(所获奖励为协会、学会、社团(工青妇除外)、报社和网络媒体表彰的除外,负责从事该工作的村(社区)干部不超过2人);

2.本人2018年以来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表彰2次及以上,或市委、市政府、国家有关部委表彰1次及以上(所获奖励为协会、学会、社团(工青妇除外)、报社和网络媒体表彰的除外);

3.村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社区专职工作者2017-2019年度本人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

4.村(社区)书记、主任2017-2019年度本人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或工作所在社区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四楼407会议室(江北区建新东路中兴村13号商圈派出所院内)。

3.报名程序。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街镇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街镇党(工)委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由分管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盖章。

4.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3。

5.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报名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8:30至12:00到重庆市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四楼407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与考试等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2.面试。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5: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自愿放弃面试的须在面试开考两天前提供书面放弃声明,其缺额由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后面试比例仍达不到5:1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低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江北区委组织部会同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察并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35%+面试成绩×50%+考察得分×15%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考察得分、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学历(学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上述各项都相同,则报经江北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体检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有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该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办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原则上继续留任村(社区)工作。

五、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简章》由江北区委组织部、江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招考服务电话:023-67757315、67856475

附件:1.江北区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

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江北区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

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样表)

3.报名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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